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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15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申請日期:自11583(星期一)起至918(星期五)17時止。(本校收件至9/10)

二、申請資格:

()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在學學生(不含公費生、碩博士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且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

()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且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

()申請學生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須80(或甲等)以上(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高一或大一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或高中三年級之學業成績證明;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75分以上),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亦可推薦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

()領取獎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覆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設籍於屏東有需求之學子。

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受理單位: 生活事務組
截止日期: 1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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