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自115年8月3日(星期一)起至9月18日(星期五)17時止。(本校收件至9/10止)
二、申請資格:
(一)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在學學生(但不含公費生、碩博士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且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
(二)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且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
(三)申請學生之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須80分(或甲等)以上(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高一或大一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或高中三年級之學業成績證明;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需75分以上),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又符合上述(一)或(二)申請資格者(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亦可推薦之。
(四)符合上述(一)或(二)申請資格者。
(五)曾領取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覆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設籍於屏東縣有需求之學子。
相關規定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