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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宿舍住宿費調漲前後對照表

1. 114 學年度(含)以前,為鼓勵同學寒暑宿,寒暑假期間住宿折價收費。寒假住宿實收15%(即1130 元),暑假全期實收40%,暑假半期實收25%。自115 學年度起,寒暑宿恢復原價收費。
2. 114 學年度以前住宿費採「學期」計收;為因應未來學期週數調整,自115 學年度起,全面改以「月」為基礎計算,不足月部分以週計。
3.為了節省學期中退宿同學的負擔,現行扣繳1/3 或2/3 學期住宿費的相關規定,將於下學期一併修法廢除。
4.保證金及預繳電費不變。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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