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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國際交流暨獎助學金辦法

一、申請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本校在學之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並具備下列身分之一者: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因國際貿易與關稅衝擊導致家庭遭遇重大生活變故之學生(須檢附開立日期於近半年內相關佐證資料)。

二、 獎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前一學期修滿6學分(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5分(含)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及受懲處紀錄者。依班排名百分比順序核算取前25名為原則,經核定通過後,核發四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1萬元,申請時及發給期間須具本校在學學籍。(如班排名百分比相同時,以身分優先順序及操行成績高者優先)。

 

(二)各項競技比賽優秀人才獎助學金(每人每學年限申請1次為原則):代表參與正式競賽獲獎者(同一賽事採從優採計,不得重複申領。當年度預算額度用罄後即停止受理):

1.全國性賽事(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主辦):第1名3萬元、第2名2萬元、第3名1萬元。

2.國際賽事:第1名5萬元、第2名4萬元、第3名3萬元、第4名2萬元、第5名1萬元。

註:國際賽事指國際性學術、技藝、體育等競賽,主辦單位為國際性組織或跨國機構,且參賽者來自5個(含)以上國家/地區之公開競賽

 

(三)國際交流活動補助(每人每學年限申請一次為原則):參與出國交換、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國際工作營或國際實習者,亞洲地區補助3萬元,亞洲以外地區補助5萬元。(當年度預算額度用罄後即停止受理)。

(四)學位論文研究倫理審查費用補助:因撰寫學位論文而向研究倫理審查會申請審查之費用得檢具審查費用繳費證明,依實支數核發,每人每學年限申請一次為原則(當年度預算額度用罄後即停止受理)。

 

三、獲「國立中正大學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嘉星計畫獎學金」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助學金。

四、發給期間學生如有休學、退學、轉學、提前畢業或受懲處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獎助學金。

五、 獲獎學生應於各指定期限內繳交學習或國際交流心得報告(格式另訂),作為計畫績效成果留存。

 

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國際交流暨獎助學金辦法  pdf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pdf
二、各項競技比賽優秀人才獎助學金 pdf
三、國際交流活動補助 pdf
四、學位論文研究倫理審查費用補助 pdf
學習或國際交流心得報告 pdf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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