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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4點修正規定,自115年2月1日生效

一、本案修正內容為新增現役軍人子女身分住宿生每名一學期補貼七千元住宿費用及查核學生提供證明文件。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2121&log=detailLog)下載。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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