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第2學期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補助申請
113學年第2學期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補助申請
本校收件期間114年3月10日至114年3月31日,請於114年3月31日前備齊資料送至生活事務組彙整函送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條件
1、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
2、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
3、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 領據。
6、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人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桃園市政府,並繳還補助款。
※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申請獎勵或補助所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桃園市政府應通知申請人或其就讀學校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詳細規定及申請表下載請見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