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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嘉星學生生活輔導助學金申請

114年度嘉星學生生活輔導助學金申請

填寫完表單(連結)之後請務必將紙本資料於期限內送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逾期者視同放棄申請

一、申請資格:

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供給設籍中華民國之本校學士班嘉星學生申請。其對象為: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原住民學生。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以上()()項,由學生依相關規定申請,經教育部核定公告為準;()()()項,由學生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進行申請,經輔導中心資源教室審核通過為準。

二、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須達六十分以上。

三、已申請「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嘉星計畫獎學金」或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補助名額:60名為原則,然實際名額將視預算增減。

五、經費來源: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附錄1「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及「中正大學學生獎助及弱勢學生助學專戶」。

六、申辦時間:114217日起至114317日 17:00止受理學生申請。請務必將紙本資料於期限內送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逾期者視同放棄申請。

七、補助金額:補助六個月,每月撥付六千五百元;撥款月份四月至六月及十月至十二月。

八、審核人員組成及程序:三月下旬,由學務長召集副學務長、生活事務組組長、職涯中心主任、課外活動組組長、學安組組長等人員開會審議申請者之資格,行政業務由生活事務組承辦人辦理。

九、補助優先順序之審核原則:

()從未領取本生活輔導助學金者。

()父母雙亡者。

()單親且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罹患重大傷病。

()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一年以內過世者。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證明者。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依申請人所檢具應計列人口之所得稅清單每人平均最低者。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其他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於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期間表現優良者。

十、獲得「生活輔導助學金」之學生,如經休學、退學及畢業確定後,或無法如期完成指定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時數者,將立即中止生活輔導助學金之補助。

十一、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規範:

         (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時數:凡領取「生活輔導助學金」之學生,應參與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每月三十小時,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 時數與本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達班級前三十%者,其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時數,每月減免八小時。

         (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履行時程:四月至六月及十月至十二月,共計六個月。

         (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實施原則:領取「生活輔導助學金」之同學,應參與學校規劃之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以期達到做中學習,並在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中提升就學或日後就業之發展能力。無暇完成或無意願參與職場行政學習體驗活動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十二、具檢文件:(詳見紙本申請表說明)

() 嘉星學生「生活輔導助學金」申請表

() 最近三個月內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正本。

() 應計列人口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學生本人父母或配偶,詳作業要點規定

() 前一學期成績單。

() 其他足以證明所遭逢特殊經濟困難之相關資料,如健保局民眾重大傷病通知書失業認定證明書、除戶資料或死亡證明…等佐證資料。

嘉星學生「生活輔導助學金」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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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星學生「生活輔導助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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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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