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就學貸款之權利與義務案事宜
主旨:教育部函文於學生畢業離校前宣導就學貸款權利與義務案之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1日臺教高(四)字第1140041000A號函辦理。
二、就學貸款只要符合家庭所得條件,及審核貸款人信用, 即可申請。畢業後一年,再開始攤還本金。
三、屆期請學生依約還款,若逾期未還款,銀行將對貸款學生跟連帶保證人依約提起求償。
四、學生如有還款困難,可申請只繳息暫免還本、緩繳貸款本金、延長還款期數、及利息補貼之還款協助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並減少逾期放款及呆帳之發生。
五、就學貸款申請與還款規則,詳情請參酌附件說明。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