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每學年度申請乙次):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將相關文件送至生活事務組,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二)補助名額:27名。
(三)補助金額:每一學年度補助8個月,每月撥付6,000元(包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撥款月份3月至6月及9月至12月。
(四)申請資格:
1、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在校生(不含在職專班)。
2、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3、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
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請注意是否有公同共有狀況)
5、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分,且無不及格科目者。(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第一學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
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五)應檢附文件:
1、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2、最近3個月內符合家庭年收入應計列範圍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若父母或配偶為未歸化外籍人士請附新式居留證影本。
註: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應計列人口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第一學期免附)。
(六)生活服務學習規範:
1、服務學習時數:凡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必需參與服務學習活動,每人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30小時。
2、收件時審核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每月得減免8小時。
3、服務學習履行時程:上半年三月起至六月止;下半年九月起至十二月止。
(七)注意事項:
1、學生生活助學金補助名單預定10月中旬公告於生活事務組網頁。
2、申請學生生活助學金補助同學,請務必先行完成學籍系統(學生本人)金融帳號基本資料登錄,以利辦理生活助學金撥款作業。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 | ||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 ||
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考核表 |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05-2720411轉1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