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學業優秀獎助學金申請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止
國立中正大學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學業優秀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自115年11月10日截止,逾期未完成交件者視同放棄資格。
二、申請資格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本校在學之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並具備下列身分之一者: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因國際貿易與關稅衝擊導致家庭遭遇重大生活變故之學生(須檢附雇主開立日期於近半年內相關佐證資料)。
三、成績條件:前一學期修滿6學分(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5分(含)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及受懲處紀錄者。
四、補助名額及金額:依班排名百分比順序核算取前25名為原則,經核定通過後,核發四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1萬元,申請時及發給期間須具本校在學學籍。
五、獲獎學生應於各指定期限內繳交學習計畫報告。
六、獲「國立中正大學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嘉星計畫獎學金」補助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七、發給期間學生如有休學、退學、轉學、提前畢業或受懲處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獎助學金。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