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建準電機科技人才培育獎助學金(限電機、機械及資工系所)
壹、獎助對象:
一、 就讀本會合作學校之大學二年級(含)以上或碩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博士班)且為下列相關系所:電機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
二、 以前一學期(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作為評審依據。
三、 本 學期 預計錄取 10 名,每名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30,000 元整。
貮、 申請資格:
一、 學業表現
(一) 大學生 班級排名前 25% 及 前一學期 平均 成績 8 0 分 含 以上 。
(二) 碩士班 除前一學期 平均 成績 8 0 分 含 以上 外,須具備智慧製造、散熱科技、 AI 伺服器、馬達控制、機電整合相關領域專題研究成果 請檢附 專題 報告、論文、專利、技術競賽獲獎、專業證照
或其他足以證明專業能力之文件 。
二、 品德表現: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參、 申 請 文件:申請人 應 備妥下列資料送交合作學校承辦人員:
一、 填具申請表請使用本會規定格式,並自行下載或影印使用 。
二、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期成績證明單 正本 1 份。(須有班排名)
三、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需清晰影本(有記事欄,須與正本相符,請帶正本驗正 )1 份,需清晰並 請承辦單位覆核用印。
四、 本會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同意書須簽名同意始能申請。
肆、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情形:進修部、在職專班、學分班、假日班學生、公費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博士班學生或已領取它項獎學金者。
伍、請於115年9月21日前備妥申請資料繳交至生活事務組初審彙整,逾期恕不受理。
相關規定詳請見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