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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事務組

 

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請流程
請點選單一入口→系統登入(學籍帳號、密碼)→進入弱勢助學申請→完成申請後列印
繳交資料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度申請乙次):每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前將相關文件送至生活事務組,逾期未送達者視同放棄。

(二)補助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不含延修生、休學生、退學生、遭開除學籍、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及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並符合下述四項資格者

 1、學士班:家庭應計列人口所得合計低於90萬元。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碩博班:家庭應計列人口所得合計低於70萬元。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 存款本金未逾100萬 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請注意是否有公同共有狀況)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第一學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 績 計算)。

     註:【(1) 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計本人及配偶。(2) 上述家庭所得及不動產之認定,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資料為準。】

(三)檢附文件

 1、親簽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

 2、最近3個月內符合家庭年收入應計列範圍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若父母或配偶為未歸化之外籍人士請附新式居留證影本
             註: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學生本人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學生本人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 人免予合計。

         
          ★申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一方合計所得顯失公平者,請填寫「不列計年所得專案申請暨切結書」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第一學期免附)。

註:第一階段本組僅就同學學籍狀態、學校成績及同學之申報家庭計列人口對象做初審,故暫不收受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同學不必先提交所得及財產證明。

(四)注意事項

 1、研究所在職專班、大五(含)、碩五(含)、博八(含)以上學生或同一教育階段(休學、重考重讀同一年級)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申領。

2、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且下學期未復學者,不予核發;學生因休學未完成上學期學業,但於下學期復學且完成 學業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 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4)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3、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如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低收入戶等)、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 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4、本組將於收件截止後依規定報送教育部由該部轉請財政部統一進行財產所得門檻審查(將依教育部查核結果為準)結果將於11月中旬公布。請同學自行於線上申請系統查詢審核結果,不另行個別通知。經查核合格、比對無重複請領者,逕於當學年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經教育部審核結果不合格,學生得檢附相關資料(「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 產查 詢清單」 及利息證明等相關資料)請於11月 30日前至生活事務組完成申復。

   ★查詢路徑:登入單一入口→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線上申請系統→輸入學生學籍帳號、密碼→申請資料查詢→查詢審 核 進度(結果)。

(五)補助金額

 申    請    資    格

補助金額

學士班

補助金額

碩博士班

級距

家庭年收入

第 1 級

30萬以下

20,000 16,500

第 2 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第 3 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第 4 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第 5 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第 6 級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pdf  
國立中正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計畫 pdf  
不列計年所得專案申請暨切結書 pdf 圖
家庭年所得及不動產價值公同共有申復作業流程圖 pdf  
優惠存款範例 pdf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05-2720411轉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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