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8月~隔年1月「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
一、補助對象:具本國籍之本校校內住宿生。
二、補助期間:正規學期不含寒暑宿,僅補助住宿費部分,不含保證金、電費網路等費用。期中退宿需依比例退回補助金額。
三、補助金額:
「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貼5000元。
「經濟弱勢身分」住宿生: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每名每學期最高補貼7000元。
四、申請方式:
一般身分:
一般生:無須申請將於繳費單減免5000元。
境外學生但具本國籍者:請於113年7月22日前(113學年入學新生為8月23日前)攜申請表(下載)及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生活事務組驗證,俾利減免住宿費5,000元。逾期未提出者不予減免。
經濟弱勢身分:
a.已於113年5月31日前(113學年入學新生為8月20日前)以低收、中低收類別申請113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並已繳交相關證明者:無須另外申請將於繳費單減免7000元。
b.未於113年5月31日前(113學年入學新生為8月20日前)以低收、中低收類別申請113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者於113年7月22日前(113學年入學新生為8月23日前)繳交申請表(下載)及期效內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至生活事務組,補貼金額將於繳費單減免7000元。逾期未提出者將以一般身分辦理。
注意事項: 校內宿舍不可申領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請同學勿同時申領以免遭勾稽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