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3年8月~隔年1月間「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相關事宜

教育部1138~隔年1月「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

一、補助對象:具本國籍之本校校內住宿生。

二、補助期間:正規學期不含寒暑宿,僅補助住宿費部分,不含保證金、電費網路等費用。期中退宿需依比例退回補助金額。

三、補助金額:

「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貼5000元。

「經濟弱勢身分」住宿生: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每名每學期最高補貼7000元。

四、申請方式:

一般身分:

一般生:無須申請將於繳費單減免5000元。

境外學生但具本國籍者:請於113722日前(113學年入學新生為8月23日前)申請表(下載)及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生活事務組驗證,俾利減免住宿費5,000元。逾期未提出者不予減免。

經濟弱勢身分:

a.113531日前(113學年入學新生為8月20日前)以低收、中低收類別申請113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並已繳交相關證明者:無須另外申請將於繳費單減免7000元。

b.113531日前(113學年入學新生為8月20日前)以低收、中低收類別申請113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者於113722日前(113學年入學新生為8月23日前)繳交申請表(下載)及期效內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至生活事務組,補貼金額將於繳費單減免7000元。逾期未提出者將以一般身分辦理。

注意事項: 校內宿舍不可申領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請同學勿同時申領以免遭勾稽追繳。

 

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Q&A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