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雨揚慈善基金會115-1學期弱勢學子獎助學金
- 壹、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學生。
- 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 大學(大專)、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一個學期之成績為主;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75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一個學期之成績為主。
- 本助學金大學(大專)、高中(職),各學期,每人限領取乙次,並未獲得其他社福單位獎助學金贊助者。
- 貮、助學金金額:
- 大學(大專)學生:每學期每所學校贊助最高額度為新台幣參萬元整,經本會最終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補助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 高中(職)學生:每學期每所學校贊助最高額度為新台幣參萬元整,經本會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 參、申請方式:(最新表格如附件,格式錯誤恕不受理)
- 本助學金為學校推薦申請。
- 申請本校截止收件日(115年10月15日)前,備妥申請(證明)文件,並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紙本申請文件至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表(附件1)。
-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成員影本(記事勿省略)。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 當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 「500字內家境概述」欄位,以供審查人員審核參考(附件3) 。
- 低收、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乙份,或由校方提供清寒證明乙份。
-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
- 學生名冊表(請老師協助置放於所有文件的最上層)(由校方統一造冊1張)及學校匯款資料表(附件5)。
- 前述資料未備齊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 審查由該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以學校推薦申請優先(請皆以校為單位送件,不接受個人申請)。
- 錄取名額,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 申請本助學金者,資料不予以退件。
- 其餘詳見附件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受理單位:
生活事務組
截止日期:
1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