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15年宋映潭先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勞工、身障人士、農民、漁民、榮民、原住民本人或其子女。

(二)設籍於中華民國滿三個月。

(三)就讀大學日間部二年級以上、研究所一年級。

(四)113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五)在校未領取政府或學校公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二、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詳如該單位辦法及申請表。

(一)申請書(請蓋妥所屬系所核章)。

(二)戶籍謄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勞工、農民、榮民、漁民職業證明、殘障人士的殘障證明、原住民的身分證明。如為中低收入者,請附鄉鎮區公所證明。(不受理里長證明)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三、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四、如對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單位詢問:

財團法人宋映潭先生文教基金會 張小姐(電話:02-2581-6979分機262)。

地址:104090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54號3樓。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受理單位: 自行申請
截止日期: 1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