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學年第1期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開始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17:00止,請於截止時間前完成紙本資料繳交(含補件)逾期者視同放棄申請。
(二)服務學習期間: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共四個月需完成總時數100小時。請同學衡量自身課業安排再行報名。
(三)補助名額:本期預計補助35名,然實際名額將視學校預算增減。
(四)補助金額:本期 4 個月,每月撥付 6,000 元。
(五)申請資格為本校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在職班學生)且未申領「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嘉星計畫 獎學金」或「嘉星學生生活輔導助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分無不及格科目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者:
- 符合教育部不利處境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本國籍在校生。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在校生:包含 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 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當事人 及其子女孫子女、E.原住民學生。
- 一年內突遭特殊經濟困難者(父母或監護人失業、死亡或持有效期內 重大傷病通知書者)。
- 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學生。
註: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第一學期不需學業成績條件,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六)應檢附文件:
- 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 最近3個月內符合家庭年收入應計列範圍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若父母或配偶為未歸化外籍人士請附新式居留證影本。
註: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應計列人口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三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第一學期免附)。
- 其他足以證明所遭逢特殊經濟困難之相關資料,如健保局民眾重大 傷病通知書、失業認定證明書、除戶資料或死亡證明等佐證資料。
注意:不收電子檔。
(七)生活服務學習規範:
- 服務學習時數:凡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必需參與服務學習活動,每補助期程 100 小時,每人每週服務時數以 8 小時為上限,每月 不得超過 30 小時;加開短期期程則為每月 25 小時。
- 收件時審核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減免30%。
(八)注意事項:
- 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同學,應參與學校規劃 之公共活動服務學習,以期達到做中學習,並在生活服務中提昇就學或日後就業之發展能力。無法或無意願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 申請學生生活助學金補助同學,請務必先行完成學籍系統(學生本人)金融帳號基本資料登錄,以利辦理生活助學金撥款作業。
|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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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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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05-2720411轉1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