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資格: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71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5分(含)以上,積極參加社會貢獻並願以促進國際友好親善為目標,且具備日文溝通能力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或具全職收入者),經系所主管推薦者。每系(所)至多推薦大學部2名、碩士班2名。學生於就讀本校期間請領該獎學金,獲獎以1次為限並溯及既往。前開就讀本校期間係含就讀不同學制之情形。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頒發新台幣10萬元,於115年11月底前撥款。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請依格式繕打列印後簽名)。
(二)成績單一份(需含班級排名)。
(三)日文能力證明(日文檢定、修課證明或其他證明)。
(四)其他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五、申請日期:115年4月15日-5月10日。
六、審查程序:由學生事務處組成審查小組(小組成員包含學務長、生活事務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職涯發展中心主任等),衡酌「日文能力」、「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國際友好親善活動經歷」及「其他課外表現」等因素,自各系推薦人選中選出正取5人、備取若干人。其中「日文能力」以取得日文檢定為評比之優先考量。
七、若申請件數或符合資格者不足5件,得延長公告及收件時間,若仍不足,得啟動第二階段公告,並得以其他外語能力取代日文能力。
八、評選完成並經校長核定後,獲獎學生應提供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及中文日文版履歷書(格式如附件二)、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三),並參加似鳥獎學金交流會等相關活動。(註:交流會是否舉辦以似鳥財團之決定為準。)
九、為期學生於核定獲獎後,能繼續保持良好的成績,經核定獲獎學生應繳交115學年度成績單及學業成績報告書(繳交時程及格式另行通知),若未如期繳交上述資料,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學金。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經核定獲獎學生,如遇畢業、休退學、轉學、出國交換、受懲處或未出席交流會者,即喪失獲獎資格,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依照本校與似鳥獎學財團簽訂之捐贈契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