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修正

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修正
主旨: 「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乙份,限設籍金門縣十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說明:

一、依據「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辦理。

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申請本府學生就學津貼:
1. 金門地區大專校院(含分校、分部)、金門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
2. 設籍本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且曾就讀於本縣幼兒(稚)園、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之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3.烏坵鄉十年以上,且現仍設籍本縣並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三、請符合資格學生於申請辦法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每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及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四、如對就學津貼發給辦法或申請方式有疑問,請逕洽金門縣政府陳小姐,電話:08-2325630轉分機62427。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