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生影印教科書合理使用的界限
(一) 一般人尤其是學校的學生,對於教科書的影印,大概都有幾個不太瞭解的疑問,例如學生可否影印教科書在學校上課使用?影印教科書會不會觸犯著作權法?如果可以影印,可不可以印全部?不能印全部的話,可以印多少?
(二) 對於教科書的影印,著作權法制訂了一些合理使用的規定,依照以下這些規定影印教科書,不會發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 1 依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學校和老師都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影印書籍作為上課的教材。所謂的合理範圍當然要跟老師講課的內容有關係,就國際實務上客觀的標準來說,通常指影印一本書的一部分,如果影印全部的話,很難被認可為合理範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 2 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學生可以要求學校圖書館影印教科書裡面的一部分,另外也可以印期刊裡的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 3 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學生可以用圖書館的影印機或自己家裡的影印機,影印教科書的一部分來使用,現在許多圖書館都採用投幣式影印機或出售影印卡,方便學生使用影印機,這種情況下,學生就可以自己印。
- 4 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如果學生需要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教科書,而所用的部分,佔教科書整體的比例不大,對市場影響有限,客觀上可以認為是合理範圍的話,甚至也可以利用影印店或便利商店的影印機,來影印教科書的一部分,拿來上課,學生、影印業者都不會有侵權的問題。
- 5 至於到底印多少才算是合理範圍,很難一概而論,必須依照具體個案的情況來做判斷。但是可以確定的說,如果影印整本教科書,是超過合理使用範圍的,一定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貳、非法影印教科書的法律責任
(一) 影印是重製的方法之一,經授權影印教科書,又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時,就是非法重製他人著作的侵權行為。
(二) 非法影印教科書時,學生如果交由影印店代為影印,由於影印店是以影印為業的營利單位,不管影印多少份,金額是多少,只要權利人提出告訴,都必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三) 如果學生自己從事非法影印教科書的行為,要負民事責任,如果權利人進行告訴,也有刑事責任。對於學生非法影印的行為,提供影印機的圖書館或自助影印店如果知情的話,有可能成為侵害重製權的共犯或幫助犯,在這種情形下,當然也免不掉要負民、刑事責任。
參、解決教科書影印問題的建議
(一) 大專院校的教科書比起中小學的教科書來說,確實相當昂貴,就像大學的學雜費比中小學高很多一樣。可是不能用書價昂貴做理由,主張「重製無罪,盜版有理」而理所當然的非法影印,侵害著作人的權利,否則結果還是要自己負擔法律責任。
(二) 要解決教科書的使用問題或許可以嘗試採用下列的幾個方法處理:
- 1 教授及早指定要用的教科書:
- 學校和教授配合,對於所要開的課程和預定使用的教科書或教材提早公布,如果是外文書,書商可以有足夠時間從國外採購進口,學校也可以統計學生的需求量,跟書商議定比較優惠的價格。
- 2 建立二手書市場或流通管道:
- 學生畢業以後,有時不會再使用教科書了,學校或書商或許可以幫助學生建立二手書的市場或流通管道,減省學生購買教科書的成本。這在外國大專院校,相當普遍。
- 3 學校為學生建立授權影印中心:
- 許多英文教科書都附記有授權影印的價額,註明印一頁多少錢,學校可以為學生建立授權影印中,與出版商或著作權人接洽建立付費影印的機制,學生需要影印時,如果超過合理使用的範圍,即可依影印的頁數付錢由學校代收,再轉付給出版商或著作權人,形成合法授權影印的制度,著作權人也可以多一筆收入,雙方互蒙其利。
(參考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cp-180-219593-4f562-1.html)